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。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 《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章程》规定,为保障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的合法权益,使本基金会每个项目依法合规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为提高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, 增强基金会资助透明度,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,保护捐赠人、志愿者、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,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,根据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》和《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为进一步规范本基金会财务工作,依据《会计法》、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结合本基金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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